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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平市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和必备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1. "咨询准备": - 首先,您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农转非”政策、条件和所需材料。
2. "提交申请":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后,向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3. "审核材料": - 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4. "审批流程": - 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
5. "领取证明": - 审批通过后,您将获得非农业户口证明。
### 必备材料清单:
1. "户口簿": - 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 -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如果您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
4. "房屋产权证明": - 如果您在城市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5. "就业证明": - 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
6. "居住证明":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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