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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创业补贴申领攻略如下,以下信息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 必备条件一览
1. "创业者身份确认": - 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 创业者需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创业项目要求":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平市产业发展方向。 - 项目具有创新性、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
3. "财务状况": - 创业项目在申请补贴前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 项目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场地要求": - 创业项目需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5. "人员要求": - 创业项目需吸纳一定数量的就业人员,且吸纳的就业人员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6. "其他条件": - 创业者需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 项目需符合南平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 申领流程
1. "项目申报": - 向当地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2. "审核": -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可行性、财务状况、场地、人员等方面。
3. "公示": -举报 -
南平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一、补贴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二、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申请档次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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