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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攻略如下,轻松掌握办理流程:
### 准备材料 在办理农转非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 5.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有的话,也需要提供。 6. "就业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 7.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8.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 "咨询了解":首先,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者社区居委会,了解最新的农转非政策和办理条件。
2.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
3. "提交申请": - 如果是单位职工,可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 - 如果是个人,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
4. "审核材料":公安局户籍科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通过后,公安局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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